关于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倡议书-ag九游会官网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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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3-11-13 09:08  |  来源: 重庆民政  |  次数:

全市各社会组织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非法社会组织伪装“官方背景”,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破坏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今年六月以来,民政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委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重庆市民政局面向全市所有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各社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到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工作中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引导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强化法治观念,提高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二、准确把握要义,提高鉴别能力。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可能使用“基金会”、“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联盟”、“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作为名称。非法社会组织或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侵害社会组织正常的登记管理秩序;或有意伪装合法社会组织身份,实施骗钱敛财、制造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等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的行为。

三、结合自身优势,强化宣传引导。全市社会组织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优势,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介向社会大众普及宣传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非法社会组织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社会组织和群众的防范意识,掌握查验、举报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及时投诉举报,做到自觉抵制。全市社会组织要积极动员会员单位(会员)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社会组织在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或参加活动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重庆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查询系统”(https://mzj.cq12349.cn/bmcx/shzz_query.html)等平台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请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重庆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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