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 年第一版)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8 号)的要求,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如下:
一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
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三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四
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 24 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五
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 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六
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七
直辖市发生本地疫情后:
1.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3.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4.直辖市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病例轨迹涉及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5.直辖市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按照前述第五条政策执行。
八
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九
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
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一旦相关县(市、区、旗)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其仍在我市执行隔离政策的人员,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十一
其他省(区、市)通报协查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高风险暴露人员等重点人员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来源:疫情防控组